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1/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春風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涼水街鞋里9號泉意樓2樓H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8/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瑞芳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沙梨頭海邊街奧華大廈21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0/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寶寶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青洲河邊馬路瑞祥新邨3樓O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9/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銀星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5號天福大廈2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6/2006。
第八章—— 1. 在理事會下設立附屬的專責委員會,各專責委員會按本會章程執行,並自行訂定【運作指引】辦事,由理事會、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
2. 設立【澳門世界遺產保護監測委員會】,根據《世界遺產公約操作規則要求》,對澳門的世界遺產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狀況、發生的事件、職能部門所採取的措施及其對保護現狀所產生的效應等,獨立地向特定的國際機構和組織提交監測和評估報告。
3. 設立【公共災難事故監測委員會】,根據相關的國際標準及操作規定,對涉及澳門區域的飲用水質等生態災難及環境災難進行監測並向各新聞傳播媒體公佈監測訊息,以及獨立地向特定的國際組織提交監測和評估報告。
4.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7/2006。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第二期C座3樓G,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5/2006。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海水化淡技術發展研究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Desalination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search”,英文簡稱為“MADTR”(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第二期C座3樓G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包括:
1. 團結從事海水化淡科學技術研究的科學專家和發明專家,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團結、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2. 開展海水化淡科技開發和創新研究活動,組織科技人員參與國際性或區域性海水化淡的技術研究課題,藉此提高本澳海水化淡科技研究的發展。
3. 為本澳海水化淡產業化的發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通過自主開發方式為本澳水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所需提供技術轉化、利用的有力支援。
第四條——凡從事海水化淡科技工作的專業人員,或擁有環境工程、生物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碩士或以上高等教育學歷,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國內外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第八條——理事會下設海水反滲透技術研究中心、多級閃蒸技術研究中心、多效蒸發技術研究中心、生物化淡技術研究中心、秘書處共五個專業部門,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及轄下個別專責部門,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2/2006。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美寶劇社。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戲劇藝術活動,參加各類型戲劇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戲劇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本會地址: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33號多寶大廈5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戲劇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戲劇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3/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民間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惠愛街100號宏惠大廈4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 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4/2006。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門‘樂善行’”,簡稱“樂善行”,葡文為“Acção Virtuosa de Macau”英文為“Care Action Macao”。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龍嵩正街95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本會宗旨為推動澳門慈善扶貧工作,推廣環保旅行遠足康體活動,資助偏遠貧困山區失學和在學兒童,在國內援建樂善行小學。
第四條——加入:凡對體育熱愛及慈善愛心,填寫本會入會表格,交身份證副本後,經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權利: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可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及享用本會設施。
第六條——義務:遵守本會一切規條,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按時繳交年費。
第七條——退出:需在一個月前通知理事會,會費均不會發還。
第八條——凡破壞本會聲譽及規條,無故欠交會費一年之會員,經大會核實後均會被除名,會費絕不會退還。
第九條——組織: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機構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設會長一人主持會議,副會長若干人,協助主持會議,秘書各一人,共五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會員大會的權力是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批核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活動。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行政機構,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秘書二人,財政二人,理事若干人,由九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其職權為計劃各類活動,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提交工作報告,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每次會議均需半數成員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通過決議是出席人數超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監察機構,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秘書一人,由五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主要職權為監察年度帳目,理事會及會員有否違規行為,每次會議均需半數以上成員決議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秘書負責召集,通知日期,時間,地點,大會的決議是取決於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方能通過,審查年度報告,審查財務報告,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以上會員提出,經理事和監事會通過召集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經費來自會員年度收入,熱心人士捐贈和任何其他實體及社會賢達,社團機構之贊助。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修改。
第十六條——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5/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頌聲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宏興大廈第三座四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6/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新一代舞蹈團。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參加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84號裕華大廈10座7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舞蹈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舞蹈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好景攝影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3. 會址:仔卓家村路74號桃園第2座4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興趣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三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攝影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稱為:澳門栢麗攝影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文第士街30號益新大廈5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興趣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攝影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家樂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青洲新馬路190號瑞祥村2樓K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街坊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三層樓上街4-6號威龍花園2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稱為:澳門飛圖攝影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南貴花園第一座21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興趣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攝影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福運聯誼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文娛及慈善健康活動。發揮互助互愛的精神,增加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基本利益。
3. 本會地址:澳門雀仔園陳樂街1號裕昌大廈5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文娛慈善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及提出建議;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金豐聯誼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文娛及慈善健康活動。發揮互助互愛的精神,增加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基本利益。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668號泉鴻花園碧苑14樓L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文娛慈善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及提出建議;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華富聯誼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文娛及慈善健康活動。發揮互助互愛的精神,增加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基本利益。
3. 本會地址:澳門龍嵩街新維里2號永業大廈2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文娛慈善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及提出建議;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1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媽閣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